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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润检魂,益护水安】警惕!隐蔽涉水违法行为,千万别触犯!

来源:张掖高台检察 作者:吴丹 发布时间:2026-10-30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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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是县域绿色发展的生命线。日常生活中,部分群众、经营主体因法律意识淡薄,对隐蔽性、常见性涉水违法行为认识不足,不知不觉触碰法律红线、损害水生态公共利益。

擅自损毁、停用取水计量设施,变相违规超量取水

部分用水户为规避水资源管控、少缴水资源费,擅自拆卸、遮挡、损坏、停用取水计量设施,人为干预取水数据,隐性超采地下水,是极易被忽视的涉水的违法行为。

法律怎么说:《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

踩线代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对擅自改动、损毁、停用取水计量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复整改,按最大取水能力核定取水量、追缴费用,并处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造成地下水超采、生态损害的,依法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检察官结语

节约用水、保护水生态,从来不是单方面的责任,需要每一位生产经营主体和群众共同遵守法律规定。高台检察携手全社会守护水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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